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25条意见,力促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商务部研究院外贸所研究员尹政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意见》围绕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等内容提出了相关举措,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可持续发展。
在尹政平看来,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推动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选择。“近年来中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商发展迅猛。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可持续发展。”尹政平说。
《意见》要求,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试点范围。鼓励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自主品牌培育。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表示,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已经过5次扩围,数量达到105个,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但在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设、进出口退换货管理、自主品牌培育等方面发展仍相对不足。吴琦指出,此次《意见》特别提出要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鼓励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自主品牌培育。
《意见》还提出,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区域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吸纳更多内贸主体开展外贸。到2025年,力争培育10家左右出口超千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另外,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也成为跨境电商发展重点。
尹政平指出,《意见》覆盖了跨境电商发展的各个方面,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将在新的发展阶段为外贸创新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例如,除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之外,还就提升保税维修业务、促进离岸贸易业务发展提出支持意见;在“优化政策保障体系”部分,特别提出引入“沙盒监管”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为业态创新提供安全空间,并有利于实现风险可控。
财经视野
经济动态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