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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证券法》规定 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色信披规则体系

发布时间:2021-09-18 09:24:00|来源:证券日报|作者:吴晓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9月17日,证监会发布北交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相关的11件内容与格式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严格遵循《证券法》规定,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总体平移精选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突出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色,对北交所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提出明确要求。

  证监会强调,在规则起草过程中,坚持压实责任、突出重点、繁简适中、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面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并努力降低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着力构建一套契合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和成长规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据记者了解,文件起草遵循三大原则:一是遵循上市公司监管理念,强化监管依据。借鉴首发、再融资审核和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监管的成熟做法,监管标准对接、内在逻辑趋同,明确发行上市、证券发行、定期报告和收购重组等活动中文件编报总体要求,压实市场各方责任,为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体现市场特色。北交所部分平移了精选层现行特色制度安排,体现市场化精神。披露要求上,把握共性、突出重点,符合中小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差异较大的内生特点;披露内容上,繁简适中,降低中小企业的披露成本;操作规程上,留出授权制定自律规则的空间,提高各项制度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是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彰显改革方向。基于北交所试点注册制的改革要求,编制证券发行文件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注重提高披露信息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并明确北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衔接安排,发挥监管合力,助力市场生态优化。

  银泰证券股转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交所上市公司都将来自创新层,而这些企业在创新层的时候,已经披露过企业的基本情况,所以,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简化了此前已经披露过的内容,这是最明显的特征,体现出了创新层和北交所上市公司连贯性和一致性。再融资方面,相较于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公司依照“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制度设计理念,坚持服务中小企业特色,更加有效率。

  “其他方面,参照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信披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披较精选层信披更加严格,这也是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毕竟只有50万元的门槛。同时也体现了严监管的态度,整体信披要求不降低。”张可亮进一步表示。

  为充分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示范引领和“反哺”功能,进一步丰富挂牌公司融资工具,激发新三板整体市场活力,证监会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的2件内容与格式准则,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上述规范性文件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法定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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