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截至11月底基础设施REITs已上市22只 募集资金超750亿元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在今日举办的首届长三角REITs论坛暨中国REITs论坛2022年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介绍,自2020年4月基础设施REITs试点启动以来,截至今年11月底,共批准基础设施REITs产品24只,已上市22只,募集资金超过750亿元,总市值约830亿元,整体较首发上涨约20%。
李超表示,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启动以来,基础制度规则、监管架构加快构建,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试点项目和相关制度安排初步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受到了各方广泛认可,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我国基础设施REITs市场具有以下四方面鲜明特征:
在服务方向方面,境外成熟市场REITs普遍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时期推出,基本从商业地产领域起步发展。我国REITs市场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依托交通、能源、市政、仓储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积累的规模庞大优质资产,率先推出了公募REITs试点。同时,落实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将试点范围拓展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
在发展路径方面,我国REITs市场经过十几年的研究论证和实践探索,经历了萌芽探索期、试点培育期和常态化推进期,在起步发展阶段体现了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的有效结合;依托项目试点,同步推动相关部委和政府部门明确了税收、会计处理、国资转让和投资者准入等配套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各方合力。
在制度规则方面,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注重顶层设计,构建了交易所负责上市审核、证监会负责产品注册、国家发改委负责项目合法合规性把关推荐的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二级市场交易环节,建立了涨跌幅制度,引入做市商机制,促进价格发现,增加市场流动性,上市REITs平均日均换手率2.11%,流动性高于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市场。试点初期,我们坚持高标准、稳起步,明确适当的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率和资产规模要求,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在运作模式方面,受限于当前法律基础和现实需求,不同于境外公司型或契约型的证券上市监管模式,结合中国实际,我们采用了“公募基金+ABS”的契约型公募REITs试点模式;治理结构以基金管理人为主导,原始权益人参与,同时采用外部管理模式,相关制度安排既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又有利于发挥原始权益人运营能力优势,增强其参与积极性,这是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有益创新和探索。
李超指出,下一步证监会要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保持常态化发行,充分发挥规模效应、示范效应。继续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十条措施落实落地,推动更多优质项目发行上市。进一步扩大REITs试点范围,尽快覆盖到新能源、水利、新基建等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打造REITs市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研究推动试点范围拓展到市场化的长租房及商业不动产等领域。
二是完善市场体系,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REITs各项基础制度改革创新。尽快推动首批扩募项目落地。促进畅通从Pre-REITs培育孵化、运营提质到公募REITs上市的渠道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REITs市场。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安排。我们已构建起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机制,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穿透监管;研究制定符合REITs特点的大类资产信息披露指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健全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培育市场规范有序、主体依法合规、投资者有效保护的良好市场生态。
四是完善法规制度,夯实市场长远发展基础。总结试点经验,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实践,在《公司法》《证券法》框架下,研究推动专门立法,系统构建符合REITs特点及中国国情的法规制度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明确REITs税收征管细则。推动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配置型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积极培育专业化REITs投资者群体。
五是发挥各方合力,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ITs市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各相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各参与机构对REITs市场逐步形成了广泛共识和工作合力。证监会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等进一步健全REITs综合推动机制,统筹解决REITs发展涉及的项目合规、国资转让、权益确认等共性问题,保障常态化项目供给,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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