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带你认识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
发布时间:2024-06-27 13:45:14|来源:互联网|作者:
随着人民群众个人财富的持续增长,公众对于投资理财的需求快速增长,面临的选择也日益多样化,与此同时,遇到非法集资的风险也相应增加。那么该如何辨别非法集资呢?以下是非法集资的几种常见手法:
一 是承诺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在集资初期,非法集资人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例如某公司通过许诺高额利息并帮助还款,向不特定人群收集大量信用卡并套现,后续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信用卡以及利息,投资者在发现自身负债几十万后纷纷报警。2023年5月,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亿元,造成损失0.8亿元。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产业政策、开展创业等幌子,编造虚假项目,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例如某县果蔬专业合作社2013年1月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14个分社,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审批经营范围为:为本社成员提供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苗木、大棚材料的购买,果蔬产前、产中、产后技术、信息服务及产品销售。该合作社成立后,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以资金互助、土地托管、粮食存兑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等,造成1.16亿余元不能兑付。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从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到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以多种方式制造虚假声势。例如有非法机构、平台打着“解债”、“平债”等名义,宣称对信用卡、网贷等个人信用债务提供“解债”服务,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营业网点误导公众,达到快速扩张吸收资金的目的。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部分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会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例如大学刚毕业的小明(化名),通过简单面试就入职某财富投资公司,上班后先是接受了公司10天培训,然后开始了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市场开拓”之路。此外,他还通过朋友圈“炫富”、打电话、发微信、聚会等形式,动员亲朋好友到自己所在公司投资,宣称公司有价值数千万元的贵金属做资产担保,许诺支付月息4%、年息48%的高额收益。通过打感情牌,上岗后的短短半年时间,小明共吸收48人投资存款400余万元。
在此,民生信用卡中心提示您: 信用卡仅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领域。请擦亮双眼,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出租出借自身信用卡,警惕高额返息陷阱,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一 是承诺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在集资初期,非法集资人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例如某公司通过许诺高额利息并帮助还款,向不特定人群收集大量信用卡并套现,后续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信用卡以及利息,投资者在发现自身负债几十万后纷纷报警。2023年5月,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亿元,造成损失0.8亿元。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产业政策、开展创业等幌子,编造虚假项目,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例如某县果蔬专业合作社2013年1月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14个分社,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审批经营范围为:为本社成员提供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苗木、大棚材料的购买,果蔬产前、产中、产后技术、信息服务及产品销售。该合作社成立后,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以资金互助、土地托管、粮食存兑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等,造成1.16亿余元不能兑付。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从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到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以多种方式制造虚假声势。例如有非法机构、平台打着“解债”、“平债”等名义,宣称对信用卡、网贷等个人信用债务提供“解债”服务,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营业网点误导公众,达到快速扩张吸收资金的目的。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部分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会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例如大学刚毕业的小明(化名),通过简单面试就入职某财富投资公司,上班后先是接受了公司10天培训,然后开始了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市场开拓”之路。此外,他还通过朋友圈“炫富”、打电话、发微信、聚会等形式,动员亲朋好友到自己所在公司投资,宣称公司有价值数千万元的贵金属做资产担保,许诺支付月息4%、年息48%的高额收益。通过打感情牌,上岗后的短短半年时间,小明共吸收48人投资存款400余万元。
在此,民生信用卡中心提示您: 信用卡仅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领域。请擦亮双眼,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出租出借自身信用卡,警惕高额返息陷阱,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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