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国际信托法前沿研讨会成功召开——29日精彩回顾
2024年6月29日,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京华世家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协办,北京信托法学会支持的“第三届国际信托法前沿研讨会”(简称“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本次研讨会汇聚二百余位境内外专家学者及一线从业人员,关注信托普惠服务与行业特色转型,深入探讨信托法修订、信托登记、信托税制及受托人信义义务等信托法领域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聚焦以信托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走出有中国特色的信托发展之路。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韩良主持开幕式。
(韩良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梁琪,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宋华琳,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国外贸信托董事长李强作开场致辞。
梁琪表示:进入社会主义新发展阶段后,信托业需要坚持以服务实体为根本宗旨,拓展信托普惠服务,发展资产服务信托、特色化资产管理信托,在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优化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多元价值。本次会议主题契合新发展阶段信托高质量发展需要,期待研讨会成为搭建信托与财富管理理论界、实践界、司法界密切交流沟通的桥梁。真诚希望各位领导专家和学界同仁继续关心、支持和指导南开大学和南开法学的工作,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携手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梁琪 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
宋华琳表示:信托业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分支,在金融强国建设中将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信托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项法律制度的规范和指引,修订完善《信托法》和信托配套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形势下,信托行业需要找准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与普惠功能,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
李强表示:在“金融强国”指引下,信托行业应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聚焦功能定位、经营模式、体制机制和行业形象“四个重塑”。信托回归本源,坚守受托人定位,转变经营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信托服务。与会产学研各界分享先进研究成果,介绍领先实践经验,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探索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信托发展之路。
(李强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外贸信托董事长)
在大会主题演讲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韩良担任主持人,演讲嘉宾围绕“信托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进行主题发言。
原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以“完善制度,规范经营——促进中国信托业健康发展”为题,分享了中国信托的历史发展,强调了信托行业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完善制度、规范经营的必要性。高传捷指出,在中国信托的发展中,有两个议题始终存在,一是防范信托风险、防止社会损失,二是信托业的根本服务宗旨。高传捷强调,要始终坚持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必须规范,从而实现信托业健康发展,在不久的未来取得制度建设的新进步,为国家、民族、人民服务。
(高传捷 原银监会非银部主任)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利孝和基金教授 (信托法及衡平法)何锦璇以“香港信托法的最新实践动态与大陆信托法修订建议”为题,分三个部分展开了演讲,其中第一个部分介绍香港和国际近年来信托架构的变化,第二个部分探讨法院和国际组织如何加强对信托的监管,第三个部分构想我国如何可以借鉴海外的经验,在推动信托业的多元化的同时,避免信托变成规避法规的工具。
(何锦璇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利孝和基金教授(信托法及衡平法))
研讨会正式发布了《找准定位 转型创新 普惠服务 助力强国——中国信托高质量发展报告》(简称“《报告》”)。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国外贸信托董事长李强先生,原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先生,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先生,中国外贸信托总经理卫濛濛女士,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高级合伙人肖树伟先生,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韩良先生共同启动了《报告》发布仪式。
(《中国信托高质量发展报告》发布仪式,从左至右依次为韩良先生、肖树伟先生、高传捷先生、李强先生、蔡概还先生、卫濛濛女士)
中国外贸信托总经理卫濛濛就《报告》亮点作出解读,《报告》指出中国信托高质量发展,要立足中国特色金融体系找准定位,对全球信托发展经验成果进行借鉴与超越,持续推进中国信托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托发展之路。
(卫濛濛 中国外贸信托总经理)
研讨会下午的主题演讲环节分为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以“国际信托立法动态与中国信托法修订建议”为主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韩良担任主持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沈伟以“信托法与长臂管辖”为题,聚焦信托法领域下的长臂管辖问题,指出为应对长臂管辖,各国应确立明确的目标,针对性地制定对策;优化相关法律条款,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倡导平衡原则,避免权利的滥用。
(沈伟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日本信托法协会理事长、东京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日本学习院大学法学院教授神作欲之围绕“信义义务规范在金融领域的扩张”这一问题带来了线上主题演讲。神作欲之表示,在金融领域,源自信托法的信义义务正在从软法、硬法逐渐延伸到整个投资链条,并且“客户最大利益”相关义务也逐步引入金融领域的实践。
(神作欲之 日本信托法协会理事长、东京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日本学习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澳门金融法律学会理事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毕经纬以“澳门信托法立法与内地信托法修订建议”为题,发表了主题演讲。毕经纬介绍了澳门信托立法的背景,以及信托分类、信托登记制度、受托人、与民法典衔接及信托税制等等内容。同时,毕经纬介绍了澳门信托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如委托人资格无限制、登记制度便利、金融创新空间大等,并就内地信托法修改提出自己的建议。
(毕经纬 澳门金融法律学会理事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文华以“法国信托法立法动态与中国信托法修订建议”为题,从比较法的角度,聚焦法国信托法,指出法国信托法在引入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逐渐成为管理和兼容的工具,并在民法典中设立了专编。同时李文华指出,目前在我国,信托是否纳入民法典,并不妨碍单独形成遗嘱信托、担保信托等规则。
(李文华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二部分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信托登记、信托税制等配套机制研讨”为主题,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担任主持人。
(蔡概还 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以“从信托定义看信托财产独立性”为题,指出信托财产的权利构造属于《民法典》第126条下“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不适合用传统的物权—债权的基本财产权构造去构造、分析、解释。对信托定义中“委托给”的问题,应做“委托+给”的理解,明确设立信托的一个要件是财产权转移,并推动将“委托给”改为“转移给”的法律修订。
(周小明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韩良以“我国信托登记的功能主义定位与制度建构”为题,分别介绍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信托登记制度以及我国信托登记制度面临的困境。韩良在此基础上指出,信托登记的实质是信托法律关系登记,应该以“功能主义”为指导,将信托登记与信托财产物权变动登记相分离,从保障信托设立的有效性、彰显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信托监管及争议解决提供基础分类登记服务的功能出发,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全国统一信托登记体系。
(韩良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税法顾问、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执行主任高慧云以“信托法配套法规指信托税收征管办法研究”为主题展开演讲。高慧云指出,信托税制已成为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法律障碍。在信托设立和终止环节,应坚持形式转移不征税的原则,并增加信托财产专户和会计处理规定;在信托运行环节,宜将信托视为一个独立的财团或基金,对信托单独计税,并由受托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此外,还可以设立税收信托税收征管办法统一信托相关纳税规则,以避免税收法案的繁琐修改,提高立法效率。
(高慧云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税法顾问、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执行主任)
中国外贸信托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秦江卫以“信托三分类下的受托责任研究”为题,分析了信托公司受托责任纠纷现状及应对实践,指出信托三分类项下的受托责任应以有限边界、权责平衡、差异化、统一标准为原则,并给出相应的建议。秦江卫指出应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营业信托受托人责任规范体系;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树立受托责任有限边界理念;加强对履职不当与受托责任赔偿比例的研究并纳入立法;统一资管行业受托责任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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