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部门联手整治噪声污染 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推动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行动计划》充分考虑了噪声污染防治的特点,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期间各部门拟主要开展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共十章50条,构建了“1+5+4”的框架体系:实现“1”个目标,持续改善全国声环境质量;深化“5”类管控,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强化“4”个方面,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实现“1”个目标——《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思路。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落实《意见》要求,到 2025 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推动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深化“5”类管控——多措并举推动噪声源污染治理,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一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完善相关规划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推广先进技术。二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树立工业噪声治理标杆,加强工业园区管控,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落实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责任,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四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船舶噪声监管治理,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细化城市轨道、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治理。五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细化公共场所管理要求,文明开展娱乐、旅游活动,重点针对社区和邻里噪声完善管理举措,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强化“4”个方面——以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为目标,强化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推动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二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科技教育支撑,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与《噪声法》衔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强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强监测、严格执法,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严格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执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四是紧抓责任落实、引导全民共治,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优化纠纷解决方式,严格考核问责,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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