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抗原检测和新冠治疗药物将临时纳入各省份医保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为服务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医保
日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要求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对此,《通知》指出,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持续规范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工作,积极推动挂网采购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测算和监测,协同推进价格、采购、支付和信息系统改造各项工作。
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种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写入诊疗方案,即: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和国产单克隆抗体(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对此,《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
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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