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累计获批30个
4月27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审查批准1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至此,30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获批。国家药监局表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适用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规定的人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相关产品上市后监管,保护患者用械安全。
本次获批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为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此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价格管理通知》)显示,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以下简称“新冠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对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总额应设置封顶标准。现阶段封顶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备条件的,可将封顶标准调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价格管理通知》强调,对于群众单纯检测新冠抗原的,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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