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账省内共济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23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1至10月共济金额达369亿元。
2021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今年7月,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
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3个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辽宁、浙江、海南、四川、宁夏5省为近一个月新增。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其中辽宁、广东2省为10月新增。
数据显示,2024年1至10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2.83亿人次,比1至9月增长0.37亿人次;共济金额369.08亿元,比1至9月增长64.51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06.64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14.16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44.54亿元。目前各地处于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的金额比1至9月增加27.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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