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县乡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
7月1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选取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等33个县(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等74个乡(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
通知称,此次推广是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进行。
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但需求仍在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552万辆,占比超过76%。加快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刻不容缓。
在6月20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强调,要增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国建成充电基础设施1200万台左右。其中,在县域农村方面,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在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中组织充换电服务协同下乡。
通知还透露,国家能源局将结合推广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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