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活动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活动,加强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管理,明确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管理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为参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演员、嘉宾、主持人、网络主播等人员,提供签约、推广、代理等相关活动的机构。《管理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人员,包括在上述机构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和个体经纪人员。
《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应当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在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合法权益,不得组织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导致“饭圈”乱象,发生数据造假、违背公序良俗、败坏行业风气等问题,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记录、公示。
据悉,《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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