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国将初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
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据介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当前,我国公共数据开放有序推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年)》显示,目前,我国337个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与地级行政区)中,60.53%的城市已上线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为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利用的公共数据集或数据接口。
《意见》围绕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4个方面,部署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其中在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方面,《意见》提出,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政策体系,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权责和范围,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
在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明确,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领域,拓展应用场景,鼓励经营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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