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经营模式 带动增收致富 文旅部等十部门发文推动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
据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消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更好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同时,乡村民宿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效益、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
《意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人民群众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引导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围绕主要目标,《意见》明确完善规划布局,优化资源开发;丰富文化内涵,加强产品建设;引导规范发展,加强品牌引领;创新经营模式,带动增收致富;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合理消费五项重点任务。其中重点强调,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注重与周边社区的文化互动,鼓励乡村民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意见》指出,以乡村民宿开发为纽带,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共享农业、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等综合业态,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有效发挥带动效应。同时,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发挥乡村民宿就业渠道多、方式灵活等优势,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经营服务,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增收致富。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优化证照办理,鼓励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领域的产品许可事项之外的,通过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多证合一、以备案代替发证、告知承诺制、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
《意见》保障用地用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原貌,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
此外,《意见》还调动农民群众等参与乡村民宿发展的积极性,对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对评定等级的乡村民宿可给予资金奖励,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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