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各省(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科学评估等基础上,抓紧制定印发本省份和城市(县)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原则上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方案制定。
在改造重点方面,《通知》明确,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在地上地下开发建设统筹上下功夫,加强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建设、综合管廊建设等项目的协同精准,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地方出资责任,加大燃气等城市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投入。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尽快自下而上研究确定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更有针对性做好项目储备和资金需求申报工作,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更新改造资金。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应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符合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确实在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组织实施能力范围之内,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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