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十四五”期间认定约20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记者9月13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近日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将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有利于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形成“点线面结合”的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格局,打造覆盖广、专业强、服务优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加快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同时有利于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发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在资源对接、要素整合、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惠企政策宣贯落地,缓解企业在资金、供需、人才等方面的困难。
当前,大部分省(区、市)制定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相关政策,因地制宜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培育认定的块状经济产业集群示范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特色小镇等已超过600个,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但是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仍普遍存在主导产业优势不突出、质量效益不明显、发展环境不完善、核心竞争力不强、产业协作与协同创新能力不高、国际合作水平偏低等问题。
《办法》立足做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明确了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等六大培育重点工作。
其中,在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上,《办法》提出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在激发集群创新活力上,《办法》提出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办法》明确,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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