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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部门:确保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3-04-03 16:19:55|来源: 经济参考网|作者: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税费优惠政策将如何尽早更好落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在国新办日前举行的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进行了详解。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就业的主渠道。3月24日召开的国常会明确,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

  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在吹风会上说,在今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他介绍,今年财政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

  朱忠明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

  “一方面,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这个政策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朱忠明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落细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不断夯实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持续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吹风会上表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之后,税务总局研究推出“五个迅速”的落实工作行动安排:迅速出台配套征管文件;迅速细化政策执行口径;迅速升级征管信息系统;迅速优化操作办理功能;迅速开展政策推送辅导。

  王道树介绍,下一步,税务总局还将组织梳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继续问计问需纳税人缴费人,专门针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一批便利化办税缴费举措,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同时,也将持续健全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统计核算体系,持续深化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效应评估,进一步研究提出优化政策的建议,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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